西安市婚姻介绍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书
为了规范本市国内婚姻介绍的服务行为,保护征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诚信服务,促进婚姻介绍机构健康发展,本单位自愿加入西安市婚姻家庭协会,承诺并遵守本行业的自律公约书。
一、职业道德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合法的国内婚姻介绍服务。
2、不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
3、执行《西安市婚姻介绍所暂行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婚姻介绍服务,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与婚姻介绍业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4、其实、负责的提供征婚当事人所需的有关情况,不夸大、不虚假、不隐瞒、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不公开和泄漏其有关资料。
5、不搞行业欺诈活动。
6、不利用婚姻介绍业务为本单位和私人谋取私利。
7、自觉服从和接受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公平竞争,信守承诺,维护单位声誉,争创品牌效应。
二、规范服务
1、亮证经营。西安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及西安市婚姻介绍所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悬挂办公场所、服务价格、投诉电话公开并上墙,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熟悉有关婚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流程,接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贴心”。
3、环境整洁,布置大方、工作人员礼貌用语、仪表得体,资料分布整齐,档案管理有序。
4、执行《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婚姻介绍机构实行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的通知》,与每位征婚者签订西安市婚姻家庭协会统一印制的西安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明确约定费用和服务时间,统一收费,不收受小费。
5、执行《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婚姻介绍广告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实名刊登征婚广告,语言规范,证件备案。
三、内部管理
1、建立所长责任制,婚介所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流程衔接恰当,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2、接受主管部门和管理协会的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3、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不擅自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挂靠。
4、执行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收支合理、合法,依法纳税。
四、备注
1、对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处罚直到承担法律责任。
2、此公约书一式三份,西安市婚姻家庭协会、各婚介所和其上级主管单位个执一份。
西安市婚姻家庭协会 婚介所:西安从缘婚介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